青少年交換RYE短期交換學生派遣申請公告
國際扶輪3510地區
2013-14年度總監辦事籌備處(函)
受文者:本地區各扶輪社
速 別:普通
發文字號:扶總籌聯字第045號
發文日期:2013年7 月2 日
附 件:1.2013-14年度短期交換計劃中文申請書
主 旨:本地區2013~14年度國際青少年短期交換學生徵選公告
說 明:一、報名資格:
1、年齡:
A組-短期交換(簡稱STEP):16至18歲(含18歲)之高中(職)之男女在學學生(出發時的年齡)
B組-新世代交換(簡稱NGE):18至25歲(不含18歲)之大學(專)男女在學學生(出發時的年齡)
2、扶輪社友子女及非扶輪社友子女皆可提出申請,但必須由本地區扶輪社推薦或由本地區合作之高中(職)推薦。
3、派遣學生家長(或法定監護人)同意接待外國交換學生,為期3~6週。
4、 若家中已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(短期交換或長期交換),而未善盡相 關之責任與義務者,新成員申請則不予受理。
5、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同行並全程參與地區指定之講習會。
6、出國費用及必要經費全部自行(家長或法定監護人)負擔,金額請詳如第九項說 明。
7、派遣學生需學業成績與品行優良,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過3科,且英文學 期成績必須60分以上(附外語能力測驗證明者佳)。
8、無論A.B組,均須與對方地區配對成功,方可成行。
9、具本國國民身份者,且居住在國內者。
二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截止。
三、預定交換地點: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澳洲、法國、德國、芬蘭、丹麥、瑞士、
英國、瑞典、冰島、巴西、比利時、荷蘭、墨西哥…。
四、預定出發日期:2013年6~8月(註:交換時間為期3~6週)
五、有關青少年交換之長期交換、短期交換A組與短期交換B組等二項計劃,申請者只能
選擇其中一項報名,恕不接受重覆申請。
六、資格喪失:交換學生受訓期間,如有下列情事,即取消交換資格:
1、違反國際扶輪三五一0地區青少年交換規則者。
2、素行不良,受校方處分者。
3、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。
4、休學或一個月以上沒有音訊者。
5、心身健康發生重大障礙導致無法繼續受訓者。
6、無故缺席「派遣學生訓練講習會」者。
7、未能如期繳納相關費用者。
8、派遣父母與派遣社未能配合地區履行相關接待國外責任與義務。
9、受訓期間經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大使者。
七、派遣學生推薦規定:
1、派遣學生必須經由本地區各扶輪社或本地區合作之高中(職)推薦。
2、派遣扶輪社必須善盡接待外國交換學生之責任與義務。
3、派遣學生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同意履行相關之責任與義務,並接待外國交換學生為期3~6週。
4、派遣學生為國內高中(職)或大學(專)學生。
八、錄取原則:
1、申請者必須經過委員會之資格審查,且其派遣社歷年之相關青少年交換訓練講習會之 出席情況良好,而條件完備者方可參加甄試。
2、錄取標準以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,遵循「每社名額為壹位,若有餘額,最多兩名」之原則。
3、甄試成績相同時,則以家中未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長期或短期交換計劃者為優先。
4、於上述情況下條件相同者,則以本地區之扶青團、扶少團團員為優先。
5、接待家庭、接待顧問與接待社,是否履行接待義務,將列入甄試考核項目。
九、費用:
A. 【機票、觀光簽證費及3~6週保險費】
B. 【代辦費用- 共NT$15,000】
十、如有疑問,請洽
地區RYE主委 李素鳳P.P. Charming 0932-993075
E-mail:feng3211@yahoo.com.tw
副主委 施丞貴Gray 0932-776248
E-mail:cgshy@yahoo.com.tw
副主委 李月秀I.P.P. Emma 0928-166888
E-mail:emmali@kindlerco.com
電話:07-7883510 傳真:07-781-5900
RYE E-mail: d3510yep@gmail.com
總監辦事處E-mail:rid3510.william@gmail.com
十一、謹此函請查照,並祈惠覆
副 本: 2014~15總監提名人、地區秘書長、辦公室主任、地區服務計劃主委、地區新世代服務主委、各副主委
地 區 總 監 曾秋聯I.D.G. William
青少年交換計劃主委李素鳳P.P. Charming
2013-14年度總監辦事籌備處(函)
受文者:本地區各扶輪社
速 別:普通
發文字號:扶總籌聯字第045號
發文日期:2013年7 月2 日
附 件:1.2013-14年度短期交換計劃中文申請書
主 旨:本地區2013~14年度國際青少年短期交換學生徵選公告
說 明:一、報名資格:
1、年齡:
A組-短期交換(簡稱STEP):16至18歲(含18歲)之高中(職)之男女在學學生(出發時的年齡)
B組-新世代交換(簡稱NGE):18至25歲(不含18歲)之大學(專)男女在學學生(出發時的年齡)
2、扶輪社友子女及非扶輪社友子女皆可提出申請,但必須由本地區扶輪社推薦或由本地區合作之高中(職)推薦。
3、派遣學生家長(或法定監護人)同意接待外國交換學生,為期3~6週。
4、 若家中已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(短期交換或長期交換),而未善盡相 關之責任與義務者,新成員申請則不予受理。
5、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同行並全程參與地區指定之講習會。
6、出國費用及必要經費全部自行(家長或法定監護人)負擔,金額請詳如第九項說 明。
7、派遣學生需學業成績與品行優良,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過3科,且英文學 期成績必須60分以上(附外語能力測驗證明者佳)。
8、無論A.B組,均須與對方地區配對成功,方可成行。
9、具本國國民身份者,且居住在國內者。
二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截止。
三、預定交換地點: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澳洲、法國、德國、芬蘭、丹麥、瑞士、
英國、瑞典、冰島、巴西、比利時、荷蘭、墨西哥…。
四、預定出發日期:2013年6~8月(註:交換時間為期3~6週)
五、有關青少年交換之長期交換、短期交換A組與短期交換B組等二項計劃,申請者只能
選擇其中一項報名,恕不接受重覆申請。
六、資格喪失:交換學生受訓期間,如有下列情事,即取消交換資格:
1、違反國際扶輪三五一0地區青少年交換規則者。
2、素行不良,受校方處分者。
3、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。
4、休學或一個月以上沒有音訊者。
5、心身健康發生重大障礙導致無法繼續受訓者。
6、無故缺席「派遣學生訓練講習會」者。
7、未能如期繳納相關費用者。
8、派遣父母與派遣社未能配合地區履行相關接待國外責任與義務。
9、受訓期間經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大使者。
七、派遣學生推薦規定:
1、派遣學生必須經由本地區各扶輪社或本地區合作之高中(職)推薦。
2、派遣扶輪社必須善盡接待外國交換學生之責任與義務。
3、派遣學生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同意履行相關之責任與義務,並接待外國交換學生為期3~6週。
4、派遣學生為國內高中(職)或大學(專)學生。
八、錄取原則:
1、申請者必須經過委員會之資格審查,且其派遣社歷年之相關青少年交換訓練講習會之 出席情況良好,而條件完備者方可參加甄試。
2、錄取標準以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,遵循「每社名額為壹位,若有餘額,最多兩名」之原則。
3、甄試成績相同時,則以家中未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長期或短期交換計劃者為優先。
4、於上述情況下條件相同者,則以本地區之扶青團、扶少團團員為優先。
5、接待家庭、接待顧問與接待社,是否履行接待義務,將列入甄試考核項目。
九、費用:
A. 【機票、觀光簽證費及3~6週保險費】
明 細
|
繳交方式
| |
1.
|
機票、觀光簽證費
|
家長自付實際費用
|
2.
|
3~6週保險費
|
家長自付實際費用
|
B. 【代辦費用- 共NT$15,000】
明 細
|
費用
|
繳交方式
| |
1.
|
訓練講習費及事務費用
|
NT$8,000
|
繳交至3510地區青少年
交換委員會
|
2.
|
制服費
|
NT$4,000
| |
3.
|
名片、徽章、國旗
|
NT$3,000
|
十、如有疑問,請洽
地區RYE主委 李素鳳P.P. Charming 0932-993075
E-mail:feng3211@yahoo.com.tw
副主委 施丞貴Gray 0932-776248
E-mail:cgshy@yahoo.com.tw
副主委 李月秀I.P.P. Emma 0928-166888
E-mail:emmali@kindlerco.com
電話:07-7883510 傳真:07-781-5900
RYE E-mail: d3510yep@gmail.com
總監辦事處E-mail:rid3510.william@gmail.com
十一、謹此函請查照,並祈惠覆
副 本: 2014~15總監提名人、地區秘書長、辦公室主任、地區服務計劃主委、地區新世代服務主委、各副主委
地 區 總 監 曾秋聯I.D.G. William
青少年交換計劃主委李素鳳P.P. Charm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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